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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2017年将改革 科目二科目三可“连着考”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同意印发《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需要考驾照或者已经拿照的人来说是个好消息,根据《意见》,我省科目二科目三可以连着考,而且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考驾照将放宽条件。

  不再一次性交学费可培训完再付费

  实行驾驶人分类教育培训。推行大型客货车专业化驾驶培训,试点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引导建立大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基地,开展集中式教育培训。

  驾校收费也不再一次性预收全部费用,而是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驾驶培训机构主动公开培训时段、教练员、缴费方式等,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鼓励“一人一车”培训方式,减少学员学车等候时间。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也已经在马鞍山市试点。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试点期间,其他非试点市不得开展自学直考工作。

  考试时间和场地可自主预约不再由驾校包办

  实行自主约考。公安机关通过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按规定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

  公安机关按照报考或约考时间先后顺序,公平合理安排考生考试,不得将考试指标与驾驶培训机构的培训车辆、教练员数量挂钩。考试费在约考确定后收取,提供网上支付、银行代收等多种支付方式,考生可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缴纳考试费。

  考试时由计算机系统当日随机选配考试员,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实现考试员和考生信息、驾驶培训机构信息相互屏蔽,杜绝人为操作。

  科目二和科目三将可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

  逐步推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减少考生往返次数,2017年上半年在3-5个市试点,下半年在全省全面推行。这意味着考生科目二和科目三可以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

  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考生要求当天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应当予以安排。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应当在当日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

  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考试员有参与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取消其考试员资格,终身不得参与驾驶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依规查处收受或索取考生财物的违法行为。

  每年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调至70岁

  要想考驾照,体检少不了。我省完善驾驶人体检制度。根据准驾车型设定不同的体检标准,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要求,简化、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身体检查项目和方法。改进老龄驾驶人体检规定,将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对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驾驶证的驾驶人,按规定体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落实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的规定。

  将逐步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

  对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领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予以核发驾驶证,但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除外。

  按照国家关于单眼视力障碍人员驾车视力检测标准、上肢残疾人驾车加装辅助装置等规定,适时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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